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向担保人追讨吗?
久贷不还产生的利息,担保人应该负责吗?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向担保人债讨吗?法院不一定支持你,深圳追债公司会帮助你,生意往来,人情世故,常常会出现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果借款写借条时并未对借款利息做明确约定,而借款人又长期拖欠欠款,出借人主张除了返还借款,还要返还因为拖欠占用的资金而造成的利息,那么作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说的好好儿的,我只对本金承担担保责任,现在就多出来的利息部分。那么,他是否还要对此负责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就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借款利息,由于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儿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就应当被认定为无息借贷,则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仅限于借贷本金,而并不包括利息,就算此时债务人承认了出借人所提出的利息请求,也仅仅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一个就借款合同而言的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695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即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如果是减轻了债务承担,则保证人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不对增加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所述,对于担保人未予书面认可而增加的这部分利息,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假如您觉得我们深圳要债公司这篇文章有用,记得转发收藏,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讨债的成功在于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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