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当中的和解协议为什么没有用?

   |    2023年3月28日  |   个人案例, 委托合同,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    0 条评论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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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当中的和解协议为什么没有用?债权人不向法院提交行不行?有的人觉得我们都和解了,误会解开了,也签了和解协议,我觉得能信对方,不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行不行?深圳要债公司提醒:是可以的,但是有风险。

你们和解了,不给法院和解协议,你们的和解协议在履行当中,法院并不知情,这就让被执行人仍然在被执行中,和解协议中如果有担保条款,那么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时候。就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协议当中约定了违约金,法院会不认可,法院只会按照原执行依据进行执行,所以千万不要私下和解。

既然要和解,也一定要在深圳收数公司或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并且需要将和解协议的内容由法院来进行确定,这样对方不履行就可以直接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如何判断证据力的大小?打官司一般会准备很多证据,当你把这些证据形成文件交给法官的时候,最好的排列顺序是证明力由强到弱。那么如何判断证据力的大小?

第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职权制作的公文证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第二,物证鉴定意见,档案,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或者是勘验笔录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第三,原始证据大于派生证据,判断一个证据是不是原始证据,是看证据是不是案件第一手获得的,派生证据,是说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第四,跟案件有直接联系的证据大于间接联系的证据。第五,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证言要比陌生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力小。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原始证据和经过公证的文书非常关键,所以我们对这样一类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我是深圳收债公司王总,用我们20多年的讨债经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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