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被告缺席怎么判?
民事纠纷被告缺席怎么判?原告的单一证据如何认定?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出现被告缺席,不出席进行质证和辩论,也不向法院提供答辩状,不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这种情况下,对于原告方提供的单一证据材料应当如何审核认定,这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缺席应视为其放弃有关诉讼权利,法庭对原告方提供的单一证据材料。只需要进行刑事审查,只要该证据材料形式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就应当直接对该证据进行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庭对原告方提供的单一证据材料,不仅应当进行刑事审查,还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要综合其他诉讼材料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
经修正,并于2020年5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诺干规定,第85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并未以被告出席庭审为前提,而且从诉讼权利对等的角度出发,原告缺席的,按照撤诉处理,原告只是承受程序上的不利益,之后原告仍然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而被告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承受的可能是实体上的不利益。所以,如果只是刑事审查,将扩大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好,我们是深圳要债公司,感谢大家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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