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公司讲什么是高利贷?
深圳收债公司讲什么是高利贷?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投身金融行业的人越来越多,犯罪率也增多了。很多人为了谋取利益,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涉及高利贷罪。高利贷罪破坏了金融秩序,有极大的危害性。高利贷罪的主体有哪些呢?下面有深圳收债公司王总为您详细介绍。
一、高利贷罪的主体有哪些
高利贷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之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7、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二、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三、高利转贷罪的构成特征
高利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高利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贷罪的主体。
4、高利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以上内容对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会被立案,对于高利贷罪的惩罚也是相当严重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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