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债公司哪家好?借条上担保人没写担保事项怎么办?

   |    2017年11月25日  |   个人案例, 成功案例,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要债方法, 讨债技巧  |    0 条评论  |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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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要债公司哪家好?借条上担保人没写担保事项怎么办?根据深圳要债公司王总多年实务经验,一般会问提问人是哪一方,是出借人?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这样才能从提问人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对应的法律意见。
一、如果提问人是出借人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在本案中,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这在实务中很常见),出借人要特别注意主债务期届满6个月内主张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防担保人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除保证责任。
二、如果提问人是借款人
担保事项的约定,一般不会影响到借款人。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担保人有上述情形,借款人可依法抗辩。
三、如果提问人是担保人
《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回复仅为大概内容,个案有个案的千秋,还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内容加以分析,方能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那这个是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索赔的情况下,保证人(通俗的说法是担保人)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债务人已经死亡,作为债权人,你仍可以参与该债务人遗产的分配,只有在遗产不足以偿还你的债务时,且在主债权到期日起两年内,你才能向保证人追偿。因此,从你的表述来看,你对担保人的追偿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深圳要债公司哪家好?借条上担保人没写担保事项怎么办?详情咨询深圳要债公司王总电话:136 9199 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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