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深圳要账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

   |    2017年11月2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委托合同, 法律咨询, 要债方法, 讨债技巧  |    0 条评论  |    337

深圳追债公司

债权转让时深圳要账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转让时深圳要账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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