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强行是否合法

   |    2016年12月14日  |   个人案例, 企业债务,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要债方法, 讨债技巧  |    0 条评论  |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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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欠债还钱当然是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为了要债强行进入债务人家中,要债强行是否合法?是否违背了法律规定?债务人要债可以采用什么合法方式?广东地区最靠谱的一家深圳要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债务法律知识,本期给您讲解收债法律案例,深圳要债公司强行收债是否合法,强行不合法,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合法向债务人追收欠款。

基本案情自2011年1月起,苏敏(化名)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和要债公司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1日,石毅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贷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石毅离开。
2014年7月2日,苏敏向石毅贷款7.2万元,其中有被告人石虎6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后,2014年9月11日,石毅将石虎送到苏敏家中,石虎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

2012年8月16日,苏敏向被告人李武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武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5日,李武将被告人郝伞送到苏敏家中,郝伞和深圳要债公司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早上。其间李武给郝伞送过饭。

2014年9月18日早上,郝伞离开,被告人李武来到苏敏家中。苏敏与被告人石毅、李武、石虎等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后跳楼身亡。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毅、李武、石虎、郝伞与苏敏家属签订补偿协议,苏敏家属对四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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