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湘粤清债公司
追债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深圳湘粤清债公司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自我保护。小编近日走访了一家正规湘粤清债公司,该公司有着十多年的收债经验,深圳清债公司负责人王总对小编再三强调:了解追债行为中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哪些是行之有效的讨债招术,对于追债大有好处。一般说来,讨债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赖”在债务人单位不走,请求债务人还债,即使此举对债务人的工作有影响,甚至阻碍了对方的一些业务交往,但这并非故意扰乱对方工作秩序,是一种合法行为。
向法定债务人讨债,不宜到其法人家中追讨。因为此举有违法之嫌,此时可以向法人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等宣传其赖帐行径,迫使其尽快清债。但不要捕风捉影,制造谣言损害债务人的声誉和人格,不能因欠债而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那是违法行为。
如果债务人是公民,讨债者到其家中清债,即使其心内不悦、反感,但也不能称之为“私闯民宅”。
经债务人同意或默许,非用强力拿取其财物抵债,虽然债务人极不高兴,但债权人并非偷、抢、夺、骗,因而这种手段不犯禁条。但如果以武力胁迫债务人交出自己的财物,这就触犯了刑律。
对付老赖的清债技巧不胜枚举,讨债人员要认真研究法律,使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要因不懂法使自己反而被动。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司法系统不准开办“讨债公司”,但由于执行困难,民间的专业“讨债公司”却越来越多,公司以替人讨债为生存手段,一时间门庭若市。
职业讨债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利益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按债务数额大小的比例收取酬金。但由于讨债人不是债权人企业职员,也不是其法律顾问,这种不明不白的身份让职业讨债人员陷于被动,很多债务人甚至当面侮辱他们“下作”、“无理取闹”、“无权过问”。
让自己“师出有名”,是职业讨债者的必备条件。通常情况是,讨债者必须与债权人签订某种协议,让自己取得合法身份。这种协议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等,一些债权人甚至可以临时聘用讨债者为该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本单位的职工外出催款合情合理,债务人自然无话可说。
委托书是职业讨债者敲开债务大门的武器,委托书上必须标明讨债者所拥有的身份和权利,也要有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必要时可通过公证,以使自己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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