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遇到借款人死亡
陈某向张小姐借10万元现金夫妇经营商店,根据约定的贷款利率及计算利息,偿还期限到了陈某夫妇不同意了。在这段时间陈某夫妇一直没有偿还。今年2016年6月张小姐来到了深圳湘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要债公司委托。借款人陈某死于今年2016年6月一场车祸,他的父母也早已经死了,但陈某有一个女儿。张小姐称还有陈某的妻子没有结果。张小姐想知道,陈某死后,陈某的继任者如何偿还债务?
记者从深圳知名品牌——深圳湘粤要债公司了解到,陈某的妻子应偿还的债务和利息10万元,陈某的女儿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内的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丈夫或妻子死了,现有的婚姻应当共同债务连带责任的存在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生活在方承担偿还责任。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应该依法应由继承人支付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按照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比房产的实际价值的接班人自愿还款并不在这个极限。放弃的,继承人应当支付税款和债务依法负责偿还的债务。继承者也应该继承的。
范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要债公司 律师讲遇到借款人死亡了怎么办?
深圳湘粤债务公司首席律师希望委托人最好找专业的深圳要债公司帮您处理追款,咨询电话: 136 9199 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