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自己买的房子也要分给对方吗?

   |    2024年1月6日  |   个人案例, 收债新闻, 法律咨询, 要债方法  |    0 条评论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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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自己买的房子也要分给对方吗?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割往往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部分,也是我们深圳追债公司经常被咨询的话题,那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跟对方分割房产呢?您应该还记得前段时间我们聊过。

依据民法典的理论,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所以您在婚前全款买的房子,或者贷款买房。但在结婚前已经将贷款还清,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种情况下,房子当然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跟对方分割。

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渐渐出现了另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婚前一方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俩一起还贷款,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呢?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边司法解释第78条做出了规定,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只能就婚后偿还的房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补偿。您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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